2025-07-23 來源:平橋法院 作者:王雪陽
婚姻的結束并不意味著責任的終結,當兩顆曾經靠近的心選擇了各自飛翔的道路,一份合法有效的離婚協(xié)議便成為了彼此最后的紐帶,承載著對過往的尊重與未來生活的規(guī)劃。然而,當一方違背諾言,拒絕履行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的義務時,法律要如何挺身而出,保障受傷害一方的權利呢?近日,信陽市平橋區(qū)人民法院明港法庭成功運用訴中財產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從立案到案件圓滿化解僅用時9天。
案情簡介
案件化解 明港法庭受理該案后,庭長張素經初步調查了解,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解紛關鍵在于被告的履行能力和意愿。為切實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防止被告轉移財產導致判決難以執(zhí)行,法庭工作人員向原告提出財產保全建議。原告鄒某隨即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法庭經審查,于原告上交申請書第二日迅速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通過網絡查控系統(tǒng)依法凍結了被告張某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被告張某的銀行賬戶被凍結,直接影響其資金流動,迫使其正視法律責任。很快,被告主動與承辦法官取得聯(lián)系,表達了希望協(xié)商解決的意愿。在法庭的組織下,原、被告雙方及其代理人共同到庭進行調解。最終,被告當場以現(xiàn)金方式一次性向原告鄒某給付了人民幣10萬元。原告鄒某收款后當庭出具收條,并對法庭高效的工作和公正的處理表示滿意。該起離婚后財產糾紛僅用時9天圓滿化解。
財產保全制度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臨時性救濟措施。它能在訴訟過程中及時、有效地鎖定被申請人(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的財產,大大降低其在判決生效前轉移、隱匿財產的風險。這不僅有助于保障將來生效裁判文書的順利執(zhí)行,更能有效促使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積極面對糾紛、主動尋求和解或履行義務,從而提高訴訟效率,實質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港法庭在此案中“應保盡保”,快速反應,正是財產保全制度優(yōu)勢的生動體現(xià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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