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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來源:區(qū)人民法院 作者:王雪陽
“全體起立,現(xiàn)在宣判!被告人李某林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11月10日下午,信陽市平橋區(qū)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振擔(dān)任審判長在該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被告人犯搶劫罪的刑事案件,案件庭審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進行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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